家长因素:
1、爱和别人搭讪,在与人的交往中不免有些大意,比尔呢的一些赞美之词也对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增加了儿童被拐的几率。
2、家长粗放式管理
儿童因素:
1、自我保护意识弱
2、易于相信别人
社会因素:
1、计划生育政策并未落实到位
2、重男轻女思想依旧存在
3、犯罪团伙的猖獗,人贩子的铤而走险
4、利益双方的关系存在
5、中国拐卖儿童多是因为中国的封建统治时间比较长,老了无后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农村的养儿防老思想一直在困扰着群众,所以中国的拐卖儿童也多发生在农村以及经济、文化落后地区。
6、对买方市场打击力度不够
社会影响:
1、这些孩子的父母多年来不仅饱尝失子之痛,也因此背负上了沉重的生活压力。
2、对社会治安有很大威胁
公安部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政府树立形象,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不能只打击“人贩子”,要多管齐下,堵疏结合。
1、加强对基层公务人员、党员的纪律约束,对知情不报,甚至窝藏、通风报信、阻扰解救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清除出党。
2、降低儿童收养门槛,简化收养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收养法》。让那些真正需要且有能力的人从“正门”走。大开“正门”,才是堵住“歪门”的最有效方法。
3、完善社会养老、尤其是农村养老的保障制度,尽量消除“买儿防老”的心理动机,遏制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一、严厉打击“人贩子”,要从严从重从快判决,对罪大恶极的,要坚决铲除,以平民愤。
二、打击“买方市场”,让“买孩子”的也受到法律的惩罚,道德的谴责,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对收买拐卖儿童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要加大收买儿童的犯罪成本,要让他们在经济和名誉上都受到损失。
三、打击阻扰解救拐卖儿童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哪怕面对的是群体性的阻扰,政府也不能妥协,管住一方,可以警示全国。
儿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问题
1、不愿与人沟通
2、没有亲情的基本概念
3、在长期的拐卖与留走中,他们错失了接受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