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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股市禁忌:掌握内幕禁止炒股 乱说属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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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3 10:51:18
  •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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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党员还能不能炒股?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出回答。详情请看佰佰安全网整理。

官员股市禁忌:掌握内幕禁止炒股 乱说属妄议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就《党纪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答问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很多网友对这两项法规也非常关注,特别是对《条例》中的一些新规定较为关心。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邀请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围绕网友们关心的《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解读。访谈中,马森述特别回答了“党员还能不能炒股”的问题。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四种人禁止炒股

主持人:马主任,这次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很多新闻报道用了“史上最严”这样的字眼儿。条例中有一些新表述很多网友也非常关注,比如身为党员还能不能炒股这样的问题。在新条例当中对于党员炒股的行为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马森述:我也注意到了,网上很多网民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在这里,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些具体的说明。

首先这里要明确的是,《条例》并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77条第2项规定“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是违纪的情形之一,这与本条第一款开头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在文字表述上存在重复。修订中,我们只是从立法技术上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这一内容,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扰乱思想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个具体的问题,就是《条例》当中,这一次专门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把这一项作为了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写入咱们的新条例当中应该怎样去理解呢?

马森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我们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准搞“结盟”、“金兰结义”

主持人:除了刚才咱们说到的买卖股票,很多网友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他们也非常的关注。比如说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这样的联谊活动?马主任,这些在新条例当中都有怎样的规定呢?

马森述:《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点: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违反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今年以来,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异常。7月,公安部介入调查。8月,证监会向公安部集中移送22起涉嫌操纵市场、内部交易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中信证券。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对于游资而言,这意味着火中取栗的时代结束了。”徐翔被控制后,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长安君认为,从中信证券到徐翔,公安机关等“第三方”的介入,改变了人们对证监会自己监管自己“灯下黑”的担忧。而迅速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蛀虫”揪出进行调查处理的做法,对于非法扰乱市场的行为以及别有用心的势力,是一种有力的回应与震慑。

有心的小伙伴,也许还会注意到下面几则信息:9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进驻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工作。这些均透露出一个信息:金融领域的监管和反腐,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在明显加强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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