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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警车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被长沙城管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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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7 10:00:37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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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5年9月16日下午,长沙岳麓山下登高路发生一起交通安全违法事件。事件中,一辆警车被城管扣留,原因是该车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全网共同关注了解。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然而警车违章停车被罚的情况,却鲜有人知。

2015年9月16日下午,在长沙岳麓山脚下的登高路上,一辆车牌为“浙·J1535警”的吉利帝豪车被城管扣留。扣车单位为长沙市岳麓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橘子洲中队。

驾驶该警车的人员下车后曾要求现场处理,但橘子洲中队仍将警车暂时扣押。

“人行道停车本来就违法,警车也一样处理。”橘子洲中队一队员告诉(微信号:cjrnews)记者,该警车停在岳麓区中国银行麓谷支行门口的人行道上。

按照这位队员的说法,警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九十三条,待车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车的证明之后,可由大队回复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去大队陈述。

记者试图从台州市车管所获取相关信息,但接线人员拒绝提供该警车所属单位信息。

在网上有人还说城管很威武,依法办事值得称道,“别让那警车跑了”。但也有网友猜测,该车可能为套牌车,敢套警察的车牌,也胆子太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佰佰提醒:违章停车触犯交通安全法规,不论是私家车还是警车,一律依法办理的做法,不禁让市民为之点赞。

佰佰延伸阅读:咸阳交警处罚“违停”警车遭众网友好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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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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