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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女讨说法被骗误砸无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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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4 11:01:26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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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为女儿交了个男友,2年后才发现男友原是有妇之夫,当母亲带着女儿去找男子论理,男子谎称“我超市在这里,跑不掉,你放心。”却趁机跑掉。愤怒的母亲却不分青红皂白狂砸无辜超市。

母亲为女讨说法被骗误砸无辜超市

被砸超市

有老婆还交女友,事情败露女友妈妈来讨说法

为了脱身,随意指了家超市说是自己的

女儿交了个男友相处2年,才发现男友原是有妇之夫,当母亲带着女儿去找男子论理,男子被抓时指着一侧超市谎称:“我超市在这里,跑不掉,你放心。”却趁机跑掉。当母亲的二话不说,冲入超市就砸,被赶到的女儿打了一耳光,还被超市要求赔偿12万元。

超市无辜被砸,损失严重

昨天10点30分,杨先生接到员工电话:“咱们的超市被一个中年女子给砸了!”杨先生赶紧赶到陇海路与天山路交叉口北200米昆仑华府西门的超市,只见一中年女子躺在超市门口,鸡蛋、挂面和大米撒了一地,核桃、水果等滚得到处都是,冰箱也底朝天,监控探头也被扯掉。

“当时店内只有一个男青年和一个女青年,这名中年妇女冲进来,不容分说拿东西就砸,因为货架上有刀,店员也不敢拦她。她一边砸一边骂小强(化名)是个坏蛋,骗了她女儿小丽(化名)。”杨先生说,中年女子的话让两名员工莫名其妙。

她女儿小丽冲上前大声说:“砸错了。”但她妈妈还是不听,小丽一记耳光,把妈妈抽得停了下来,后倒到店外门口。

巡逻到此处的绿东村巡防队员周全喜立即报警。绿东村派出所张凤君警官将中年女子带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在现场,该中年女子还一直认为砸的是小强的超市。直到警方让店主拿出工商执照,经邻居确认后,中年女子才知道自己砸错了店。

经过店主核查,砸坏的物品及商品写了三页纸。“初步调查损失8万元,加上我3天不能开业,还有员工工资,我要她赔12万元。”杨先生说。

为躲女友妈妈,随意指了家超市说是自己的

原来,小丽和母亲在昆仑华府小区“堵住”了小丽32岁的男友小强,另外,还有小强的妻子。“几个人起了争执,仨女的还动了手。”居民王先生说,后来,小强 想要跑,却被小丽的母亲拦下,急于脱身的小强随口指了一侧的超市谎称:“这是我的超市,我人跑了,店又跑不了。”随意指向了杨先生的超市。

趁女友妈妈转眼去看,小强翻越小区栅栏跑了个无影无踪。于是小丽的母亲把气都撒在了超市里,开始了长达10多分钟的打砸。

据民警介绍,小丽和小强谈朋友已有两年,今年5月,小丽发现小强有妻儿的事实。昨天,小丽的母亲便带着她前来“讨要说法”,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中年女子也知道砸错了,但超市方也不能随意要赔偿,我们会监督核实。但这种随意砸人家店的行为,警方绝对要处理。”

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正在协商中。

安全网新闻: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以上)或寻衅滋事罪,这是刑事案件,你报警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你只要协助他们侦查即可,至于你的损失,你可以现在向嫌犯要,也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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