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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京津冀1+4协同(司法行政服务)发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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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1 11:17:4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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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佰佰安全网获悉,9月10日,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签署“1+4”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了新的序幕。


随着京津冀国家战略的逐步推进,三地在各个领域的协作框架陆续出炉,1+4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三地联合协作将为老百姓带来哪些便利?司法领域的合作,在公共安全秩序方面带来哪些变化,?本安全网小编将为您相信解读。

三地签“1+4”协同发展协议

9月10日上午10点,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协同发展签约仪式正式开始,司法部、北京市及津冀三地司法局(厅)等相关领导出席此次活动。

会上相关领导依次签署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以及《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

据了解,其中“1”指的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为宏观指导性框架协议,其余4个协议(子协议)为统筹推进原则指导下,先行启动的4个合作领域,也就是所谓的“4”。

签约仪式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介绍说,此次签订的京津冀“1+4”协同发展协议是三方已经达到共识、能操作、可实施的内容,一旦签订就会马上落实,但司法行政工作远不止这些,以后会根据情况和需求继续推进协同发展。

监狱工作:统一在押人员计分考核标准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何中栋介绍称,此次签署的《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确立了三地监狱工作协同发展的方向和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协作的级别、细化了协作的项目、丰富了协作的内容。

根据协议,三地将成立协同发展专项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专项小组下设管教、政工、生产、医疗、理论调研等若干业务工作小组,利于业务对接。

为促进具体业务协同发展,三地将推动探索实践,就统一制度标准、暂予监外执行衔接、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定期轮流互查、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及联动追逃等多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协作内容。

与此同时,为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三地将探索建立罪犯医疗保障合作机制、罪犯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及监狱企业协同发展机制,为监管改造罪犯提供更优质的保障。协议还明确,在业务、人才、信息的交流上,三地共建机制、畅通渠道、共享互通。

“比如在统一制度标准方面,此前三地对在押人员的计分考核的标准不一致,达成协议后,今后三地也将统一起来,更有利于工作的衔接。”何中栋说。

律师代理:加强协调指导律所大案代理

据悉,昨天签署的《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涉及三地律师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律师行业协作和权保机制、加强律师行政执法和行业纪律处分协同合作等9个方面的工作。

协议指出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指导协调。明确提出三地司法厅(局)将深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合作,为律师异地办案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律师跨区域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或执业权利受到损害时,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律师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利。

协议还指出要深化三地司法行政机关跨区域的执法合作,加强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在信息通报、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同合作,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工作的力度,切实规范三地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京津冀地区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法制宣传:三地探索共建平台

另据记者了解,《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涉及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打造京津冀法治宣传媒体联盟、建设京津冀普法专家资源库和志愿者队伍等6个方面的工作,业务合作中,明确提出三地联合开通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宣传教育专网、搭建法治文化交流和共享平台等发展目标。

公证工作:跨地委托核实

此外,《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明确提出三地将建立公证文书核查合作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和加强行业合作互助等发展目标。如今后北京人在燕郊等地购房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将在调查工作中跨地域相互委托核实,方便省事。

联合设工作组推动协同发展

为确保三地协同发展事宜的落实,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成立“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并建立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监狱局、教育矫治局(戒毒局)及市司法局职能处室组成若干专项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具体任务。

据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同时也是推动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但是当前京津冀统一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协同发展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三地司法厅(局)适时签署“1+4”合作协议,将为逐步消除三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发展中的隐形壁垒、破解制约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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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津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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