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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载小车与货车相撞致3死3重伤 驾驶需谨慎 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2020-08-27 22:19:50 来源:新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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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不要觉得超载不是什么大不了,它可能是会酿成交通事故!近期江西都昌就发生了一起超载小车与货车相撞导致3死3重伤的案例,跟随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车辆超载是日常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因为车辆超载导致的。8月26日15时许,G531国道江西都昌县古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重伤。

一超载小车与货车相撞致3死3重伤 驾驶需谨慎 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事发时,一辆牌照为赣G66U07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由G531国道汪墩驶往县城方向,行至G531国道26km古岭路段时,与牌照为赣GC1565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2人,实载1人)发生碰撞事故。

目前,当地已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全力做好抢救伤员、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根据众多实际案例和保险业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生命是自己的,不要拿生命开玩笑,不管保险是否赔付,都需谨慎驾驶!毕竟事故处理和身体恢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责任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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