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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赣州三男子捏造1780万元假借条 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2020-08-19 15:31:42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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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妇孺皆知,然而有些人却捏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意图通过司法手段,将本属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案情摘要:被告人张某明和证人张某平系堂兄弟,张某平和被告人罗某松系多年同窗,张某平和被告人肖某是朋友关系。肖某在赣县等地做工程向张某平借款,张某平则向张某明、罗某松等人借款,其中,部分款项由上述人员直接转账给肖某。后肖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明、肖某、罗某松、张某平协商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但未果。

之后,被告人张某明与肖某捏造三张金额为660万元、600万元、520万元的借条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上述借款。被告人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捏造403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肖某归还借款。

江西 赣州三男子捏造1780万元假借条 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刑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被告人肖某恶意串通,随意勾选银行流水以凑足借条上的金额。待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样按资分配肖某被冻结款项的权益,以实现不法利益。因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虚构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导致其他债权人权益受损而上访,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再审。经再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分别欠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130万元和19.7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罗某松与肖某均服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张某明、罗某松为在被告人肖某特定的执行标的款中分得更多份额,恶意串通,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银行流水,虚构借款数额,导致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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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就这样,三名被告人为满足私欲,提起了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蔑视法律、挑战法律的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有小伙伴们问啥叫虚假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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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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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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