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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 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2020-04-09 18:32:59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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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农业农村部: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 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记者9日从中国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近日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以来,关于哪些动物能吃,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目录》的制定意味着这一问题将有官方定论。

《目录》包括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

农业农村部表示,在《目录》制订过程中,主要掌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中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关于《目录》中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农业农村部表示,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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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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