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信息安全 > 网络安全 > 正文

山东老汉10年足不出户 54次违章从天而降


  • 要闻
  • 2015-08-14 16:29:27
  • 来源:人民网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1745
  • 要闻
  • 收录
导语:10来年足不出户,泰安吕大爷绝对称得上宅男中的骨灰级人物。最近,吕大爷的老伴李其珍向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拉呱》栏目记者介绍,吕大爷患有抑郁症,小脑萎缩,生活不能自理,养养花、看看书,十几年了哪里也没有去过,一直在家待着。但是前几天,吕大爷平静的“宅”生活被几张卡片打乱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请听佰佰安全网小编为你介绍。

山东老汉10年足不出户 54次违章从天而降

吕大爷的儿媳张大姐告诉记者,她打开卡片一看就蒙了,自从父亲患病之后连自行车都不骑了,更不必说从来不会开的汽车了。儿媳怀疑有人冒用了父亲的身份证。

随后,记者跟着张大姐来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咨询。

原来,这四张卡片其实是4张罚单,张张都写着吕大爷的名,违章的车牌照是鲁J94113,违章的地点是在泗水县。

记者从当地车管所了解到,大爷名下的违章不仅这几个,从2011年至今,这辆昌河CH6321违章54次,罚款将近8000块钱,一次也没处理过。

车管所辛科长怀疑大爷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可能出现在二手车交易阶段,“交易完成之后,凭着交易发票,到我们这里来办理二手车手续,谁给他开这个发票,谁应该对交易的真实性负责。”

“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人假冒你父亲的名字。在你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挂了个车牌,我觉得也是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建议公安机关对这个事件进行调查。”工作人员提醒。

吕大爷的家人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不过按照警方调取的违章图片,挂着鲁J94113车牌的违章车辆并不是名下登记的那辆面包车,而是一辆桑塔纳轿车,这么看来,犯罪嫌疑人不仅冒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车辆,还涉嫌套牌。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按照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的规定,确实不要求本人必须到场,但是需要过户双方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在吕大爷没有到场,又没有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是如何办理的过户上牌呢?

佰佰小编想到了不久前自己办理新车上牌经历:为了省几百块钱的代办费,选择了自己上牌。没想到,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哪些4s代办们每人拿着一大摞手续办,经常性的插队不算,很多程序都是他们代替工作人员,直接盖章填信息,就跟自己家一样,根本不见什么审核!

佰佰安全知识: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 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 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13

二手车过户程序

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

二手车过户上牌

1. 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2. 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3. 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二手车过户程序保险

完成二手车过户程序后,即可去相关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若继续用原来的保险,只需原车主带上保单和过户票,到原来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营销网点修改被保险人与车主。当然也可以退保,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新的车险。退保时需要身份证。

二手车过户程序代办

整个过程需要大概1个小时左右,二手车过户程序,若是代办,查询违章和手续都是容易被宰的地方。过户最好找那些正规经纪公司的代办人员,保证手续和人在自己的视线内,需要交钱时,自己来交,且任何花费,最后都要求看票据。牵涉手续的地方,需要补办的手续是否一定要补,问一下二手车交易市场窗口里面的工作人员最好。

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安全网,更多安全知识尽在安全常识频道!


  • 关键词
  • 信息泄露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