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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初中女生至住所实施强奸并拍照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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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23 17:05:2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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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4年11月某日,社会青年李某将一名初三女生骗至住所,并对其实施两次强奸。该名青年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该名女生的人身安全。案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全网一同继续关注了解。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对一社会青年对未成年女性实施强奸一案做出重要判决,该名罪犯严重危及未成年女性安全,数罪并罚获刑6年。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一社会男青年李某强奸完一在校女中学生后拍下裸照威胁不准报案,否则就把裸照传到网上。记者7月23日从云龙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

2014年11月的一天早晨,正上初三的晓鸥在上学的路上遇到纠缠自己已久的社会青年李某,李某谎称让晓鸥帮忙带件东西给同班同学王某,晓鸥便随李某来到了他租住的房屋内,不料进门后李某将门反锁,强行脱下晓鸥的衣服拖到床上实施了两次强奸。结束后,还用手机拍下晓鸥的裸照威胁她不准报警,否则就将她的裸照放到网上。

晓鸥来到学校之后被班主任张老师发现有异常,不仅迟到了一节课,还有被殴打和哭过的痕迹,在班主任的一再追问下,晓鸥说出了实情并请老师帮帮自己。后班主任将此事告知了晓鸥的父母,共同商议之后带着晓鸥一起去派出所报了案。李某当日便被抓获归案,并向派出所民警交代了实情。

开庭当日,李某却当庭翻供,称自己与晓鸥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她来找自己借钱主动来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内的,发生性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结束之后受害人拿着自己的手机玩,还要求自己给她拍照。称自己开始向公安机关的供述是都是在说谎,但是现在考虑到法律面前不应说谎,才说实话。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晓鸥身体所受到的伤害,李某在加害过程中被晓鸥抓伤的痕迹,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二人年龄差距、李某的社会表现、裸照照片中二人的神态表情及未成年受害后的心理特点等因素认定李某强奸罪成立。因李某强奸对象为未成年人,且对被害人实施了两次强奸,且还有盗窃的犯罪前科,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

佰佰提醒:未成年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应挺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避免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校园女生在面对陌生男子寻求帮助时,最好在人多的公共场合下进行,以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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