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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社交平台招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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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20 18:20:24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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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湖北警方破获一起网上招嫖案。团伙为此包下了一家酒店25间房。这种新型的网络犯罪,这种网上招嫖不仅通过网络传播淫秽有害信息、有些还组成了卖淫的团伙,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佰佰安全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上招嫖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社交平台市场快速增长,这也为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日前,湖北破获全省特大网络招嫖案,成功抓获27名违法嫌疑人。利用QQ、微信发布招嫖信息,公司化运作管理,网络卖淫嫖娼团伙作案的发展模式也伴随着案件的告破浮出水面。

该团伙每天发布招嫖信息几千条

近日,据湖北省公安部门通报,湖北襄阳警方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一起全省特大网络招嫖案。一个以公司化运作管理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团伙被一举端掉。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警方成功抓获该团伙27名违法嫌疑人,查获大量网络发布招嫖图片、视频资料信息,收集到“招嫖账本”等证据。

经初步调查,上述犯罪团伙将一家酒店5楼共25间客房全部包下,召集工作人员及卖淫女开展网上招嫖卖淫活动。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分为信息发布部、技师服务部以及财务部等部门。

“利用专门软件,信息发布部工作人员用电脑及手机通过网络向不固定的QQ、微信发布招嫖信息;有人回信息后,由信息员在网络上用语言、图片引诱,留联系电话。”据襄阳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有6个人专门负责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每天要发2000余条,信息发布人员直接根据信息发送量、实际来人数“提成”。

“网上招嫖”多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近年来,公安部门针对网络招嫖卖淫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取得一些成效。但记者发现,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型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相关平台用户的账号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公然招嫖。

来自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数据也显示,移动互联网正在成为有害信息主要传播渠道。根据今年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针对淫秽色情类有害信息的举报仍居首位,仅5月份一个月相关举报信息就达83.4万条,占比58.8%。

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带有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手机控”们都已熟知,用手机登录后,可以看到附近用户信息。以目前用户已超5亿的微信为例,记者使用该软件在北京多个住宅区、商业区打开搜索“附近的人”功能,便发现不少招嫖信息。其中,不乏头像暧昧、配图大尺度、文字露骨的用户。

武汉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罗教讲认为,随着近年来对黄赌等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的加大,违法犯罪人员作案也变得更加隐蔽,不断向互联网等领域发展,给公安部门的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很多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些特点,抱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另外,据办案警方透露,当前“网上招嫖”和“现实卖淫”多异地进行,并注重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了“代聊人员”、组织卖淫者、卖淫女等多个层次的复杂结构,致使警方办案侦破面临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等困境。

佰佰新闻延伸阅读:

网上招嫖牵涉的刑事罪名

一、网上招嫖是什么?

网上招嫖是当前社会发展出来的一种嫖娼卖淫方式。一般是当事人或者皮条客通过互联网上设置的偷拍、露点、走光、成人文学等栏目来拉去嫖客获得利益的行为。

二、网上招嫖涉及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在网络招嫖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在网络上转载刊登淫秽图片、影像等吸引嫖客进入网站、增加网站点击量。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在网络招嫖案中,许多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招嫖广告、同时,还充当嫖客与卖淫的人之间的联系,为他们嫖娼行为铺桥搭线。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在一些网络招嫖案中,犯罪嫌疑人还进行了众多卖淫人员的招募、雇佣,并提供卖淫场所。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对于这种新兴的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宣传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的方式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关于生活安全方面的知识或者网络资讯请关注本安全网信息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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