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专家建议,开车玩手机等同于“盲驾”,比起“醉驾”和“毒驾”更危险,应该入刑,纳入危险驾驶罪。
众所周知,开车玩手机本就违法,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但立法之时并谁都没有考虑到手机及移动互联网发展如此之快,现在除了用手机拨打接听电话,更多的还有开车时用手机接发短信、刷微博微信、打手机游戏,以致对这些新出现的影响驾驶安全行为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显然,玩手机的危害性要比用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的危害性更大,现在不是急于讨论要不要将开车玩手机入刑的问题,而是完善相关交通法规,明确法律规定,避免陷入处罚时无法可依的窘境。
我们注意到,实现中对于开车时使用手机的违法交通法行为,处理的并不多,也没有采取过类似检查“酒驾”那样强度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这表明,开车玩手机现象的增多除了法律规定存在真空,执法力度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能够完善法规,对开车玩手机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辅以公开曝光等行政处罚方式,相信同样也会引起驾驶者的重视,从而减少此类影响驾驶安全行为的发生。可以预见,如果没有严格执法这个前提,即使入刑也难以消除部分人的侥幸心理,效果自然不会很明显。
现在玩手机的“低头族”确实越来越多,边开车边玩手机也的确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但要不要将某种非法行为列入刑法,我们还是应该保持慎重。一方面,刑法是一种更加严厉的处罚,对被处罚人的影响重大;另一方面,只有确定了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都不能起作用时,方能考虑提高处罚力度。
毋庸置疑,刑法的震慑力是一般法律所达不到的,但是入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凡是遇到什么事都首先想到入刑,那就难免有了懒政之嫌,也不利于刑法尊严的维护。对待一般性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进行划分之时,我们确实需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