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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酒驾不思悔改 吊销驾驶证被拘留三天

2018-11-03 10:56:24 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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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酒驾危害不言而喻,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定期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有效地净化了禹州市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危害不言而喻,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定期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有效地净化了禹州市道路交通环境。但还是有些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更有极个别人酒驾被查后不思悔改,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权威,近期,禹州交警就查获了一起三次酒驾的案件,对于这种漠视法律的酒驾司机,禹州交警必将严查重罚!

男子三次酒驾不思悔改 吊销驾驶证被拘留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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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年10月20日晚20时40分许,正在禹王大道开展严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迎面驶来的私家车车主存在酒驾嫌疑,就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主张某身上有酒气,就对张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73ml/100mg,张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三次酒驾不思悔改 吊销驾驶证被拘留三天

经过民警询问,张某对自己酒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详细地向民警说明情况,张某是登封市人,10月20日上午从登封市来禹州市走亲访友,中午12点30分许与朋友一起聚餐豪饮,至当日下午16时许,三人共喝了24瓶啤酒,酒局结束后,张某的朋友害怕张某酒驾,便邀请张某到禹州一洗脚城休息,至晚上20时30分许,张某起床后感觉自己开车没什么问题了,便心存侥幸驾车赶回登封,谁知走到禹王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10月29日上午,张某到禹州市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发现张某于2010年9月3日因醉酒驾驶被登封市交警大队三中队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3月9日因酒后驾驶被登封市交警大队七中队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10月20日晚,张某又一次因酒后驾驶被禹州交警查获,张某已经构成三次酒驾,得知张某情况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张某三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聚会后需用驾车的驾驶员在聚会中应做到不饮酒,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开心聚会,平安归家!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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