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曾遭遇过“飞来横祸”,而下文这位惠先生的遭遇,却让大兴公路局摊上事儿了。
河南来京出差的惠先生,乘坐小轿车行驶至大兴区一路口时,被路边一棵突然歪倒的树砸成重伤。事后,惠先生将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大兴公路分局等五被告告上法庭,索赔31万元。记者2015年6月10日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大兴公路分局赔偿惠先生31万元。
原告惠先生称,2013年4月,他从河南来京办公,当他乘坐的小轿车行驶至大兴西红门镇西三路建新庄村大生庄路口时,被路边一棵突然歪倒的大树砸中致重伤。
惠先生称,砸中他的杨树已枯死多年,根部腐朽严重,是因无人管理才导致他被砸中,于是,他将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大兴公路分局、西红门镇政府、西三路建新庄村村委会、南郊农场,以及园林绿化局等五被告告上法庭,索赔31万元。
在庭审答辩中,五被告均称涉案树木非属自己所有和管理,并都拒绝赔偿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公路局有保障公路上通行安全的义务,道路树木的养护,以及枯树的更新都应由公路局负责,对惠先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四被告不属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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