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辐照食品你敢吃吗?

生活中,很多人在超市选购食品,发现某些包装上印有辐照食品的绿色标签和中文说明,觉得很纳闷:辐照,是辐射吗?在人们心中,辐射总是一个让人有些害怕的词,被或多或少的与致癌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吃的食品也被辐照过,会不会有危害呢?今天佰佰安全网就来讲讲有关辐照食品的辐射污染小知识。

什么是辐照食品?


辐照,一种新的灭菌保鲜技术,用(137,60,等对DNA作用)粮、蔬、果、肉、调味品、药品等进行灭菌,和减活,中国相关食品产量已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辐照食品指的是利用辐照加工帮助保存食物,辐照能杀死食品和其中的昆虫以及它们的卵及幼虫。消除危害全球人类健康的食源性疾病,使食物更安全,延长食品的货架期。

为什么要对食品进行辐照?


大家都知道,鲜肉的保质期非常短,如果是在常温下放置,不到两天就会放坏。鲜肉的腐败变质是有微生物引起的,对于微生物来说,肉是非常好的食物。在新鲜的肉表面,已经有一些微生物在上面安家了,但数量特别少,对人体健康构不成威胁。

冷藏食品 但如果在室温下放置,不采取任何措施,时间一长微生物就会大量繁殖,并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们食用后会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眩晕等症状,严重的还会昏迷,甚至会因为心力衰竭而死亡。

我们当然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我们怎么来保存肉呢,在这场与微生物对抗的战争中,我们有哪些法宝呢?首先最常用的是低温,通过低温的环境下抑制微生物的生长来延长保质期,这是很有效的办法,比如在冷藏4度的条件下可以放置一周以上。有没有一种既能延长保质期,又不影响肉的品质性状的方法?答案就是辐照技术。

辐照技术是实际上是利用放射性核素或者高能电子束产生的电离辐射能量,来杀灭食品中的有害微生物,一方面可以提高食品的卫生安全性,减少食源性疾病;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防腐剂的使用。

辐照技术在食品上还有一种应用,就是抑制发芽。

下面我们通过实验来证实一下辐照对土豆发芽的影响。我们从超市买来6个土豆,分别装在自封袋里,写上标签,3个土豆不作任何处理,3个土豆进行辐照处理,辐照剂量是0.5 kGy。我们将不作处理的3个土豆放在20℃的恒温培养箱中,而另外3个送去辐照。我们将辐照处理的土豆也一同放入恒温培养箱中。放置7天后,我们把土豆取出来观察。

我们可以看到,辐照过的土豆表面没有任何变化,而未辐照土豆已经开始发芽,再放置3天后,辐照过的土豆依然没有变化,而未辐照土豆发芽现象十分明显。

辐照食品有哪些?


1、特殊食品:病人食用的无菌食品。

2、脱水食品:洋葱粉、八角粉、虾粉、青葱、辣椒粉、蒜粉、虾仁等脱水产品。

3、延长货架期的食品:月饼、袋装肉制品、果脯等产品。

4、冻品:冻鱿鱼、冻虾仁、冻蟹肉、冻蛙腿等产品。

5、保健品:减肥茶、洋参、花粉、灵芝制品、袋泡茶、口服美容保健食品。

辐照食品能吃吗?


一提到辐照,人们立刻想到了致癌。事实上,用来处理食物的辐照射线能够致癌,与辐照食品安不安全没有关系。

辐照食品所用的射线是由放射源释放的,那么辐照过的食品有没有放射性呢?

这一点不必担心。首先食品在辐照时,不会直接接触放射源,食品只是获得射线释放的能量;第二,辐照食品所用的能量相对来说是较低的,这个强度要低于食品中元素激发所需的临界能量,因此食品辐照时不会激发食品中的物质产生感生放射性。而消费者担心的放射性食品是被放射性颗粒污染的食品,比如核电站泄漏导致放射性颗粒粘附在食品表面,而造成放射性污染,这样的食品才称为放射性食品。因此辐照食品与放射性食品是有本质区别的。

辐照食品是安全的,那么是否会引起营养损失呢?

研究表明,在辐照前后食品中的蛋白质、氨基酸、脂肪、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的改变与利用率与其他灭菌方式没有统计学上的差异。食品经过辐照之后会产生新的物质,但这些新的物质主要是碳氢化合物、乙醛等,这些物质在其他的食品处理技术中也会产生,不是辐照所特有的。且经过辐照的微生物也不会给人带来新的风险。

食品标签上的辐照食品标识


所以有了辐照食品字样与辐照食品标识的这两大规定,一方面要求设计辐照技术生产食品的企业一定要标识的清清楚楚,不要有任何的隐晦。另一方面,建议消费者养成看食品标签的好习惯,让自己明明白白地选择食品。这样将有利于辐照食品的正常化,而不是越含糊不清越让消费者远离。

由此可见,辐照食品只是一种普通的杀菌消毒方式,普通得就像我们在家烧火做饭一样。辐照食品安全且没有残留,大家可以放下戒心,放心食用。


责任编辑: 陈淼琪

科普

科学知识改变你我生活普及安全畅享平安幸福

佰佰安全网原创出品公众号: bbanqw

二维码
推荐 0
收藏 0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