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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 洪洞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05人死

2015-05-20 16:41:3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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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07年12月6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原新窑煤矿,下称瑞之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案,事故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

2007年12月6日 洪洞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05人死

2007年12月6日 洪洞瑞之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05人死

事故概况:

2007年12月6日凌晨零时左右,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15人获救,初步判断是煤尘爆炸。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没有上报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事故追究:

畏罪潜逃的事故责任人王宏亮、王东海分别于14日与15日获捕。煤矿被罚1亿8千万。

经过审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之源公司,以及王东海(公司实际投资人)、王宏亮(公司法人代表)等17名被告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王东海,王宏亮以及公司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名被告构成非法买卖炸药物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藏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8520万元。其他责任人也分别获得刑事处罚。

高建民、秦三顺: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0年、14年;

王根虎高志成

杨新锁孙国胜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分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俊杰任天会

乔乡成任杨虎

侯红记张景学 郑俊强

分别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藏匿销毁会计凭证罪

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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