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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4日 辽宁省红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8死6伤

2015-04-30 16:23:0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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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998年12月24日15时45分,辽宁省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南二下延 -700米水平南石门处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8人,伤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05万元。

  事故概况:

  12月24日乙班,红菱煤矿按上报的石门揭煤措施及局批复意见组织揭煤。揭煤前矿专门召开了揭煤会议,布置了具体的注意事项,并成立了指挥部。红菱煤矿副矿长孙殿生、侯贺金、调度室主任张绍仁在矿调度室指挥;生产副矿厂杨洪伟、总工程师陈永庆、掘进副矿长徐晓晨、通风副总侯继华、掘进副总潘宝玉及局通风处处长荆春良、通风科长李贵林等到井下现场指挥揭煤工作,指挥部设在距石门揭煤工作面242.5米处。15时36分矿总工程师陈永庆在井下现场汇报,震动炮已于15时35分放完,正常。15时57分矿安监科安监员张永昌在井底老调度室汇报:南翼大巷三角道往井口反风,风力很大。局总工程师朱殿涛、红菱矿矿长王国君立即安排人员查找原因,同时与-700石门揭煤指挥部联系,但联系不上。16时47分在南翼煤仓放警戒的矿安监科安监员于立江汇报说:他和323采煤队看工具库的工人高明祥被熏。

  16时18分局总工程师朱殿涛命令局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赶赴 -700察看情况,同时调林盛矿、西马矿救护队到红菱矿抢险救灾。16时40分局救护队赶到现场探察,组织现场抢救。16时55分通知局调度,局接到通知后,局长李凤威、局党委书记赵子德、副局长谢晓夏、崔文华、陈必成、刘延华、安监局长李孝文及有关处室领导火速赶到红菱矿指挥抢救,并成立了以局长李凤威、局党委书记赵子德为首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认真清点人员,恢复南二下延绞车房供电系统,组织抢救工作。副局长谢晓夏、陈必成亲临井下现场指挥抢险。经勘察,事故现场共39人,28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在-700车场子发现2名受伤者,在-780铸石道发现1名受伤者,另外3名受伤者宋清龙、王凤廷、高思清自己升井。3名受伤人员被救护队员从-700车场子抬到-550车场子,21时30分由医护人员护送升井,到矿医院治疗。到25日1 时13分遇难人员全部升井。

  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现场指挥人员严重违章指挥,把放炮地点及指挥部设在距工作面242.5米的地方,是造成这起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防突效果检验方法违反《防突细则》第42条规定,导致错误签署可以揭煤指令,是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2.红菱煤矿在编制及审查措施时,缺乏安全意识,工作不认真。红菱煤矿编制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国家有关规定、规程学习不够,安全思想树立不牢。编制该措施的技术人员在没有认真阅读《防突细则》的情况下,进行防突措施设计,导致设计中多处漏项,虽经矿有关科室进一步审查,该设计仍然粗糙漏项。如设计中无明确的放炮地点和指挥部的位置,避灾路线不明确,无挡栏设施等。

  3.矿务局“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对措施审查不细,把关不严。

  矿务局在会审《红菱煤矿南翼 -700南石门揭12煤措施的请示》时,不仔细、不严格,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1)在放炮地点与指挥部位置的确定上,没有充分考虑与吸取以往事故教训。

  据该矿“防突”卡片记载,“96.6.2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粉喷出距离为396米。因此矿务局应根据这一实际情况,进行批复,把放炮地点设在更安全更可靠的地方,以防同类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而批复中没有慎重考虑,没有把放炮地点放在新鲜风流中,是不切合实际的。

  (2)批复中没有指出措施中防突效果检测方法违反《防突细则》规定,导致矿继续用这种错误方法进行检测,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3)对措施中其它漏项,如没设置档栏,发生突出事故后避灾路线不明确等,没有给予补充和纠正。

  (4)矿务局在对现场条件不清楚情况下,又没有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就进行会审,因而导致批复不细,把关不严。

  4.没有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现场指挥人员严重违章。红菱煤矿在这次揭12煤工作中从局到矿都没有吸取“96.6.20”该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血的教训,同类事故重复发生。“96.6.2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在放震动炮后延时37小时发生突出的,根据这一教训,该矿规定揭煤放完震动炮后,48小时不能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而这次揭煤,有39人在现场,没有充分考虑与吸取以往的教训,是造成本次事故人员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5.12月21日煤没揭开,为24日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据调查 -700南石门揭煤工作是从12月21日开始的,但21日没揭开,24日揭煤是21日揭煤的继续。12月19日矿召开专项揭煤会议,确定了井上下指挥人员、放炮时间、放炮地点,对撤人、停电、派救护队以及打揭煤炮眼等工作都做了安排。

  12月21日,一切按19日揭煤会议的布置进行,同时把放炮地点设定在距工作面242.5米的地方,一切揭煤准备工作就绪。下午1点多钟,局协助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张庆春到井下揭煤现场指导揭煤工作,对于井下严重违章设置放炮地点及指挥部和没有设置安全挡栏情况没有提出制止和纠正,在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上存在严重失职行为。21日本应16日时停电,因处理底根子把停电时间改为18时10分,于19时15分放炮,由于哑炮较多,揭煤没有成功。24日继续在该工作面揭煤,对指挥部及放炮地点继续设在21日设定的地方,起到了误导作用,为24日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图为:辽宁省红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辽宁省红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认真地宣传和学习阳泉矿务局治理瓦斯的先进经验,在全体职工中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瓦斯为天”,“只认瓦斯不认人”,“宁停三天,不抢一秒”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工作和行动中去。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井下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和工人掌握一通三防知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做到自主保安。

  (2)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出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编制和审批石门揭煤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对放炮地点、设置挡栏、避灾路线、参加人员等必须明确规定,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的规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加强瓦斯抽放和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预报工作,打抽放和预测钻孔的个数,孔眼的位置、角度、眼距、孔深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预测的数据指标要准确无误。同时加强防突机构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要有责任感,要做到严、细、实、准。

  (4)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参与石门揭煤工作的人员,并认真向参与人员贯彻石门揭煤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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