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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 庆阳市下沟村境内发生交通事故 21人死43人伤

2015-04-29 13:41:28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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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境内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

  事故概况: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杨海军驾驶甘M·A4975号小型普通客车,逆向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宁)周(家)县乡公路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樊军刚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陕D·72231号重型自卸货车会车时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危重1人,重伤10人,轻伤32人)。

  9时38分,正宁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并逐级上报了事故情况。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政府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抽调医疗骨干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重症和危重病人开展救治,并对死伤人员家属、周边群众进行安抚和疏导工作。

2011年11月16日  庆阳市下沟村境内发生交通事故 21人死43人伤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位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时任甘肃省委书记陆浩、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迅速安排部署抢救治疗等工作。事发当日,省委省政府派省委副书记欧阳坚第一时间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受省委书记陆浩委托,从金昌连夜赶到正宁县,查看现场、看望伤员、部署工作,提出要千方百计救治受伤孩子;尽一切努力,安慰遇难孩子的亲属;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快速做出严肃处理的要求。时任副省长、庆阳市委书记张晓兰、副省长虞海燕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省卫生厅先后派出六批32名医疗专家和护理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救治工作。国家安监总局与公安部、教育部组成的工作组也赶赴现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指导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杨海军驾驶非法改装的校车,严重超员,雾天超速,占用对方车道逆向行驶,在发现相向重型自卸货车时,向右避让,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导致两车正面相撞,是造成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忽视安全工作,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校车超载隐患长期置若罔闻,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李军纲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聘用校车驾驶员,非法改装校车,对校车缺乏管理,纵容驾驶员长期超载。

  2、榆林子镇学区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开展校车隐患排查,针对小博士幼儿园校车长期超载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3、榆林子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安全工作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对校车超载行为采取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

  4、正宁县公安交警大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规、规章不力,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罚代管,未能督促校车所属单位整改消除隐患,及时治理校车超载问题,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5、正宁县教育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不力,对辖区学校交通安全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针对小博士幼儿校车长期超载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校车的源头管理缺位,工作存在漏洞。

  6、正宁县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对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失察。

  7、庆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学校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庆阳市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带来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举一反三,针对“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管理力度。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等法规和《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危害校园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问题,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校车安全源头管理,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校车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村路段)进行严格排查,建立“户籍化”工作台账,对所有校车、校车行驶路线实行属地化管理,要严格审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校车使用许可条件,督促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设施的配备,督促校车尽快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对校车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行为,并将查处的违法情况及时抄送教育、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教育、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指导、监督力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地要把“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切实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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