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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0日 湖南耒阳煤矿透水事故 13人死亡

2015-04-14 16:03:06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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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下属的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2.8万元。是个发生后湖南省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局有关人员已赶到事故现场,与当地政府一起全力组织救援。

事故概况:

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下属的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2.8万元。

2011年6月20日 湖南耒阳煤矿透水事故 13人死亡

事故救援:

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周革忠告诉记者,目前湖南省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局有关人员已赶到事故现场,与当地政府一起全力组织救援。

事故处理:

据湖南省永兴县法院信息,致13人死亡的耒阳市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一案一审审结。耒阳市三都镇原党委书记匡老贱、原镇长陶国生等4名官员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匡老贱于当日14时39分得知消息,但直到当日18时51分才向上级汇报,且没有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在企业自行放弃抢救时,也没有及时安排,直到18时27分才安排组织救援;陶国生于当日15时08分得知消息,但直到当日19时58分才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向耒阳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上报。此外,匡老贱、陶国生在得知事故消息后除去故意缓报事故情况外,还故意瞒报、谎报事故死亡人数,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匡老贱、陶国生和三都镇原党委委员、镇企业组组长邓志坚,三都镇原财政所副所长、镇企业组出纳孙延书等4人系都兴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直接责任人,4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既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将都兴煤矿东风井停产到位,放任都兴煤矿东风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生产,最终导致都兴煤矿矿难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后进行一审宣判:匡老贱因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陶国生因犯玩忽职守罪、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邓志坚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孙延书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杨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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