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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 赤峰一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交通事故 5死2伤

2015-02-15 09:49:19 来源: 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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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2年2月23日,赤峰市朝元宝山区张某无营运资质,但为了生活,非法开黑车揽活。当日,他驾驶一辆8座面包车拉人,由于超速,使车辆发生倾覆后侧滑驶入路面左侧,与对面驶过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经过:

张某系元宝山区某集团公司煤矿工人。为了尽快扭转生活上的窘迫,张某筹集资金购买了一辆8座面包车,很快加入到“黑车”行列中。2月23日,张某驾车来到广场附近的停车点揽客,不一会儿,就有7名乘客陆续上了车。随后,张某驾车朝元宝山方向驶去。车驶出市区大约10多公里后,来到一处拐弯路段,由于路面有积雪,车辆超速行驶,加上张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发生倾覆后侧滑驶入路面左侧,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惨案瞬间发生。碰撞过后,张某挣扎着从车里爬出,打电话报警求救。事故共造成乘车人孙某等5人当场死亡,另有2人受伤。接警后,红山区GA分局有关领导带领大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勘查工作。随后,2名伤者被送往赤峰市医院接受治疗。

包车驾驶员张某某陈述,他驾驶面包车长期在赤峰城区至元宝山区之间从事营运活动。2月23日14时许,他在红山区长青公园门外承载7人,并且向每人收取了15元钱。经运管部门核查,公安机关确认面包车及张某某均无合法营运资质。

事故处理:

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胡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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