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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3天即宣布怀孕 隐孕入职暴露多重问题

2017-10-05 14:52:20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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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宁波一互联网公司的老板张先生,总觉得自己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哑巴亏。一名女员工刚入职3天,就告诉老板怀孕了,在整个怀孕期间,上班也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说,最让他无语的是,这名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就提出了辞职。此事引发网友讨论。

近日,宁波一互联网公司的老板张先生,总觉得自己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哑巴亏。一名女员工刚入职3天,就告诉老板怀孕了,在整个怀孕期间,上班也是断断续续的。张先生说,最让他无语的是,这名女员工在休完产假后,就提出了辞职。此事引发网友讨论。

“隐孕入职”背后与歧视女性有很大的关联

女性求职难,这本来就是一个不争事实,然,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女性求职就更是难上加难。浙这名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这些看起来就让人生气的不诚信举动。其实,这背后还与当前就业市场的歧视女性有很大的关联。

不可否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谁都想让招来的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更有价值的财富。然,从企业用工比例上看,就业市场能够大批量的使用女工的用人单位并不多。女性正是在就难的情况下,才出现“隐孕入职”“隐婚入职”等现象,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不难想象,如果应聘人员先坦白了有孕在身,被录用的概率又有几何?

可保护不等于可以任性,权利也不能够滥用

虽然说“隐孕入职”本身并不违法,但从道德和诚信的角度来看,这种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甚至存在一定欺骗性质的行为,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原则。毕竟,职场是讲究诚信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位应该关爱自己的员工,而员工也应该尊重自己的单位,不能做出损害单位利益的事。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这原本是为了避免发生企业方采取甚至辞退怀孕女职工而做的规定,没想到却成为一些人耍花样的途径。况且,该名员工在面试时,就强调自己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公司方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此而言,该名员工有违诚实守信原则,虽然自己利用法律的庇护占了公司的“便宜”,却在为人处世、职场发展前景上失了分。

以诚信为准则,坚持必要的职业操守

无论从职员自身的安全,还是从公司的用人成本来讲,“隐孕”都不值得提倡,但必须承认,它是当前求职者或员工与企业博弈的必然产物。如何才能有效化解“隐孕”入职现象,既避免女职工的无奈,又减少用人单位的“委屈”?唯一的出路,是依法办事,诚信为本。企业不因为少数人不讲规则的行为,就放弃公平就业的底线,而员工也需要以诚信为准则,坚持必要的职业操守。


责任编辑:吴梦莉

结语
  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一难题,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找政府,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雇佣女性,包括提供补贴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等。雇佣女职工的比例越高,补贴或减税的幅度越大,只有切实为企业减负,企业才会更愿意雇佣女性,“隐孕”现象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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