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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期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


导语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这是一个保障和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文件,它将为我国1300万“黑户”未来的人生打开光明之门。那么,针对此次落户政策的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也不禁让人产生一些疑问。那么,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提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那么,究竟那些人可以从此告别“黑户”呢?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为您解析。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

2条红线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3个原则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8类人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解决了 福利能否跟上

如果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

“上学难”一直以来是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难题之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坦言,虽然国家并未将有户口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实际上仍有一部分无户口的适龄儿童未能正常入学就读。

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学校需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一个实际的问题是,一些无户口的儿童可能落户之前在私立学校就读。”岳经纶说,在完善学籍信息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应尽量简化流程,避免让孩子和家长来回奔波。

意见提出,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事实收养公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巡视员甘薇薇表示,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从此不再有黑暗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意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持有出生证明和未持有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均将获得登记户口的途径。至此,一个困扰多年的公民权益问题解决了。

无户口人员,民间俗称“黑户”,多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有关。这可能是造成无户口人员的主要因素,但也未必是全部,户口登记遗漏的情况,也可能有。中国很大,幅员辽阔,有人住得偏僻,并且不太出门,也少有社会往来,或遗落在管理之外。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

无论哪种情况造成的无户口登记,都切实地影响到相关人员的生活和发展。户口以及基于户口的身份证缺乏,读书、就业、经商、旅行都会遇到麻烦。而且,这些人散落在外,脱离日常管理,也缺乏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关怀,甚至不能作为一个统计数字,是社会治理中的严重问题。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对相关人员及其家庭,无疑是一项德政;对社会治理本身,也是一个完善。

意义不仅于此。自古以来,中国有编户齐民,户口登记就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世界各国,不管有没有户籍制度,也无不要有完备的公民身份登记。户口登记既是国家权力显身于公民的最基础的表现,也是国家关怀到达公民的最基础表单,同时还是国家权能是否正常的标志。国家实行及于人人的有效治理,实基于此。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得到解决,希望这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人们不仅都得以造册入户,野无遗落,而且权利平等,人人得享。

没有户口,仍属国民。中国国民应当都有户口登记,本质上户口登记与国民登记应是同一件事。但无户口人员的存在,使国民不获国家承认,使公民不能去享有公民应该拥有的诸多权利。结束这种状态,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

有人认为,无户口人员“归正”,是对执行计划生育者的惩罚。这是过于言重了。应当看到,世上万般道理,实现人的基本权利为先;生育行为或有违背政策,被生下来的人并不带有原罪,违背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由违背者承担责任,如交纳社会抚养费等,而被生育的人是无辜的。

每个公民都获得平等的户口承认,由此获得平等的基本权利保障,同时纳入同等的社会管理,无论基于人伦、道义还是法治,都是必行之事。


责任编辑:杨赓

结语
虽然户口登记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但意见却涉及包括民政、计生、教育、社保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意见要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这是一种尊重事实、客观理性的态度,更是一种执政的智慧和能力。“黑户”是隐藏在法治中国背后的一个阴暗角落,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就是让法治之光驱走黑暗,让1300万黑户和所有正常的公民一样享受权利、享受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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