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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哪些

2017-08-01 18: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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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都不危险,但生产中的条件变了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而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哪些

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都不危险,但生产中的条件变了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而就增加了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不危险,但生产时,粉尘悬浮在空中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能爆炸起火,而贮存这类物品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在贮存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因为这类物品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会导致自燃起火,而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此种情况,所以要分别对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贮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3。 表2-2-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 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乙醚,60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消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59度至<60度的白酒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不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指难燃烧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指不燃物品。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丁、戊类物品本身虽然是难燃或不燃的,但其包装材料很多是可燃的,如木箱、纸盒等,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据调查,一些单位,多者每平方米库房面积的可燃包装材料在100kg~300kg,少者在30kg~50kg。因此,这两类物品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材料的数量,当可燃包装材料重量超过丁、戊类物品本身重量1/4时,这类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四)石油库储存油品的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基本一致,只是对乙类、丙类油品视需要做了适当细化,便于规范条文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油品提出不同的措施要求。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见表2-2-4。 表2-2-4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油品闪点Ft(℃)
Ft<28
A 28≤Ft≤45
B 45<Ft<60
A 60≤Ft≤120
B Ft>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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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