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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进行解读《立法法》 车牌限购不能单有政府说了算

2015-01-16 1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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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比如车牌限购、房产限购,就不能单由政府说了算,而要经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也就是说,车辆号牌限购、房产限购等政策“一夜出炉”将不再可能。

法学教授进行解读《立法法车牌限购不能单有政府说了算

为我国法律“立规矩”的《立法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

现有的《立法法》总则这样界定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去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法自颁布施行14年来的首次修正。

现在,“修正案(草案)”已经过两轮审议。在二次审议稿中,草案共35条,在总则第一条增加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

在二次审议稿中,有扩大地方立法权、为授权立法设“5年时限”、“税收法定”等亮点。这些新增条款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把以前仅有“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所有“设区的市”。在二次审议稿中,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容,从现有的49个扩大为282个设区的市。

二次审议稿中,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被界定为: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

以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对此进行解读。

代表声音

乔新江(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市市长):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地方能对城市管理立法,乡村怎么办?应该把乡村的管理也纳入立法范围。

解读

朱景文:我国地方差异大,很多规定按一条杠杆划定,难以行得通。在维护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对城市管理等方面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而同时,需要对地方立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地方立法权被滥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

部门不得设定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 限行、限购得多掂量

二次审议稿中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读

朱景文:政府是行政管理的一方,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现在大量地方性管理规定中,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几乎各占一半。

按二次审议稿的规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比如车牌限购、房产限购,就不能单由政府说了算,而要经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也就是说,车辆号牌限购、房产限购等政策“一夜出炉”将不再可能。

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二次审议稿中指出,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代表声音

景柱(全国人大代表、海马投资集团董事长):税收规定执行中有一些标准不规范的情况。把税收纳入立法体系,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很大的进步。

解读

朱景文:税收原本就是全国人大专有立法权。但很长一段时间,因经验不成熟,授权国务院来制定。二次审议稿中明确的“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而在实行过程中,怎么兼顾调整的效率和表决的民主,还值得探索。

为授权立法设“时限”:一般不超5年

我国立法体制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十项专属立法权。而当全国人大立法条件不成熟时,有些重要的法律需要通过授权来解决实际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14个授权决定、决议,其中1984年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5年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根据这两个授权规定,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包括很多税收的暂行条例。

二次审议稿规定,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同时规定“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的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朱景文:五年时限,能够敦促授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范化、法律化的成果,为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做足准备。授权,是开展地方“实验”,而在全国人大立法范围内,权利总要收回。无限制的授权等于立法权的大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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