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关于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的批复

2019-01-14 10:24:31
1516人阅读
导语:

摘要你省《关于报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闽政〔1993〕综159号)收悉。

关于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闽政〔1993〕综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三明市沙县虬江乡凤凰山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飞行区按4C级标准设计,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具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机场建成后,产权归地方,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为加强该地区的空中交通管制,保障飞行安全,由地方负责建立新机场至空军连城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