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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0-26 1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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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建办市电[2004]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建办市电[2004]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尽快通知施工企业对建设部信息中心退回的拖欠款统计数据逐项工程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并重新上网填报,要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表样见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补充填写进入法律程序情况、建设单位认定情况。填报的企业必须是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不需单独填报。务必保证我省在6月30日前完成拖欠工程款数额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对拖欠数额已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并要求施工企业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的要求填写还款计划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还款计划进行网上认定,确保6月30日前将还款计划汇总上报建设部。

三、施工企业要按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的要求尽快上网填报,无论拖欠数额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确认,有拖欠的工程项目都要上报。建设单位已确认拖欠款数额的工程项目,要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盖章认可的调查表或结算资料、法院判决书等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网上认定时使用。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需网上填报,但须交企业盖章的书面调查表。

四、为保证书面和网络的统计数据一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月29日下午5时停止网上认定,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汇总表》(建市[2004]44号附件6)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汇总表》(建市[2004]44号附件7)盖公章后传真到省建设厅建管处。

五、省属施工企业直接将书面填报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汇总表》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汇总表》盖公章后交省建设厅建管处。

六、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建设部信息中心,电话:010-68394073、68393406、68304532,传真:68366432.省建设厅建管处联系电话:83133551;传真:83133522.

附件: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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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