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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18-09-13 17: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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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7]4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近来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艾滋病防治策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疫情监测,不断强化防治措施,积极推行行为干预,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等救助政策,不断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但是,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注射吸毒、性传播和母婴传播问题不容忽视,群众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不高,恐惧与歧视艾滋病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鄂政办发〔2006〕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综合关怀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努力减少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

(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在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青少年学生达到85%以上,羁押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85%以上,高危人群达到85%以上。人口流动量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县(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组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有效干预措施覆盖我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县(市)区开展100%安全套使用推广工作,各类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性病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建立市级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为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3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3、临床用血98%以上来自无偿献血。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全部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4、各县(市)区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为自愿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免费为所有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为8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减免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

6、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率达90%以上,对所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为所有艾滋孤儿、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子女免费提供九年义务教育;符合高中和普通高校入学条件的,实行跟踪救助。进一步完善以乡村、社区和家庭为主的艾滋病综合关怀机制,规范艾滋病防治“温馨家园”建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及致孤人员的生活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

8、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设置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科室),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5%以上、村医和卫生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在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青少年学生达到95%以上,羁押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高危人群达到95%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县(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组的宣讲覆盖所有县(市)区、乡镇。

2、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市区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3、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4、为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减免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

5、孕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率达95%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医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制订宣传规划与工作计划,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宣传。市级主要报刊、电视台、电台和县(市)级电视台每周至少刊播1次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

2、强化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全市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置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娱乐服务场所和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影剧院要在影片和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青少年宫、文化馆等场所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社区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采用宣传栏、墙报、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墙体标语以行政村为单位不得少于5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要安排艾滋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内容。

4、全面落实工作场所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5、继续推进学校宣传教育。教育部门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开设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课。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各类中等以上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置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预防宣传栏,并结合新生体检和入学教育,向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6、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培训、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羁押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内容,并在被监管人员中开展同伴教育。各级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定期深入娱乐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发展同伴教育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大型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康咨询门诊,开展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性病门诊等要免费为求询者提供咨询、监测和宣传材料。

(二)强化干预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1、完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方案,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干预工作责任。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外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2、遏制经性途径传播。加大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工作力度,将工作重点拓宽至城乡结合部、民工聚集地和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扩大干预措施的覆盖面。以各级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为主体,通过培训、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落实目标人群干预措施。在规定的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点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装置。鼓励非政府组织开展安全套社会营销。

3、严控家庭内传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建立档案,开展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对其子女、配偶或性伴侣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定期进行随访和体检,定期上门开展健康教育与生活技能培训。

4、阻断母婴传播。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提供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对孕妇和接受婚前检查的人员,实行免费咨询和筛查。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卫生部门要指定安全分娩医院,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药物预防、安全分娩、人工喂养奶粉等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及子女进行定期监测。

(三)加强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1、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各级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工作力度,努力完成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责任目标,保证血液源头安全。

2、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血站采供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举报制度,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10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4、严格控制医源性传播。在全市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流通、临床使用及使用后毁型、消毒、回收、销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行为,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完善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避免和减少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发生。

(四)健全网络,加强疫情监测

1、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各县(市)区要健全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龙头,以重点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医院、保健、婚检机构和羁押场所为网点的县、乡、点三级贯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监控严密的疫情监测体系。设置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点,开展行为学和血清学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配置;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条件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加强对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2、推广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县(市)区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建立2―3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每个门诊要求有独立的咨询室,设立咨询电话,能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配备有健康教育设施和相关宣传材料。县(市)及有乡镇的城区要在乡(镇)设立咨询检测点,能提供咨询和快速诊断检测。要通过大众媒体和外展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的宣传与倡导,以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继续开展疫情主动监测,重点做好高危人群的主动监测。

3、建立艾滋病常规检测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羁押监管场所新入监人员中有高危行为者均要开展艾滋病免费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输血前和分娩前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入常规检测内容。性病诊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性病患者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征兵主管部门负责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出入境口岸要建立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监测点,对按规定必须检测的人员开展疫情监测。

4、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司法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将本部门发现的艾滋病疫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提高能力,落实医疗救治措施

1、健全和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各县(市)区要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以定点医院为依托,以“温馨家园”为网点,以家庭病床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双向转诊、服务规范、救治有效的医疗救治体系。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专家组,负责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病人治疗方案的制订等;指定本辖区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负责重症病人的救治;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模式,以满足不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需要。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抗病毒治疗的管理。大冶市艾滋病 “温馨家园”,要提高病人医疗与关怀服务的可及性。

2、进一步规范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对符合治疗条件者都要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并建立抗病毒治疗方案,定期随访,实行医生、病人和家属协同督导制度,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大冶市作为我省的中医药治疗项目点,应积极探索我国传统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新方法,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六)广泛动员,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

1、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范围。

2、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的生活救助。将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困难家庭纳入全市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将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家属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生活救助政策;死亡的艾滋病病人由当地政府负责安葬。

3、做好艾滋孤儿、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或寄养、代养艾滋孤儿,无人收养或寄养、代养的艾滋孤儿,属城镇户口的应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属农村户口的应交由乡(镇)福利院收养;将艾滋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免除艾滋孤儿、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4、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关怀、救助工作。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救助包保责任制,实行部门或企业“一对一帮扶”。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由乡(镇)政府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要鼓励和培育非政府组织参加社区的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大冶市要建立艾滋病互助小组,对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将疫情较重的贫困村纳入市重点扶持范围,扶持其发展特色经济,改善交通、饮水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措施,降低性病发病率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大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建设性病诊疗示范门诊,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艾滋病咨询及技巧的培训,并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列入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防治技术

1、加强艾滋病防治科研。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科研纳入优先领域,重点支持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综合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支持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积极探索农村、城市社区及流动人口的抗病毒治疗模式;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效果监测和督导管理,提高服药的依从性和救治效果。

2、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大冶市在巩固和推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关怀与治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策略的研究,以减少新发感染、提高防治实效为目标,以普及防治知识、严格管理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为手段,不断扩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示范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治责任,健全科学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建立例会、信息交流、调查研究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依法防治,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制订或完善本地、本部门配套政策和措施,依法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落实防治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继续按辖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2元的标准,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防治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防治经费,确保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相关疾病治疗和救助工作的需要。要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艾滋病救助专项资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庭的救助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1、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组,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开展巡回宣讲。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2、加强专业防治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实行准入制度,未经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者,不得从事艾滋病防治专业工作。村(居)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3、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在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以及公安干警等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的继续教育内容。

4、加强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共青团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力度,稳定和壮大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队伍。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青年志愿者骨干培训,提高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广泛组织青年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队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干预服务活动。

五、督导与评估

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行动计划》评估方案,制订我市《行动计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和程序,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艾滋病综合目标管理督导考评,结合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和检查,定期进行工作进度和效果的科学考核及评估,并在全市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兑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目标管理督导检查,严格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月报表制度,定期通报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年度向工作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并实行不定期述职制度。相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职责,制订本系统的督导评估方案,并对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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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