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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8-08-17 0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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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今年以来,我省多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

今年以来,我省多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单位务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消防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各施工企业应立即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检查重点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登记、保管制度和“三级动火”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材料加工场地及材料堆场、仓库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在建工程内灭火器和消防水源的设置情况,临时用电和生活用电的情况,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内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临时设施布置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在建工程中安全通道设置情况,工程中所需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的情况。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消防安全作为近期联合安全周检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并计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如事故隐患严重的项目总监应立即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并报告建设单位。

(三)各地、各单位应在2月底3月初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核和落实等各个环节以及施工区、生活区、仓库等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还应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和救生自救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的自觉性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杜绝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及时抓好落实,并在3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情况报我委质安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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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