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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08 1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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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七厅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08〕3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总体目标

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火灾防控体系,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普遍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四、工作标准

乡镇消防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行政村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成立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一套防火检查制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一份防火公约、购置一批灭火器材或消防车辆装备、建成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置一处消防水源、制作一块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警示标语。

五、工作内容

(一)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应明确消防工作负责人员,确定自然村消防协管员,制订防火公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强化农民群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每半年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坚持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奖惩。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村庄,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各地要结合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在编制村镇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否则,不得批准实施总体规划。对于已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对于已经制订的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村镇规划,要及时予以补充。2008年,全市要完成939个自然村的消防规划;2009年,全市要完成1876个自然村的消防规划;2010年,全市要完成2347个自然村的消防规划。

(四)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各地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不少于1个室外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可以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l处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可以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不得设置阻碍交通的路障,村庄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应按照《农村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各自然村都应设置保证火灾报警的通信设施。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对农户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改善用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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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