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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2018-08-05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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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切实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1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增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口蹄疫和猪蓝耳病等疫情,对畜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我市作为畜牧业大市,对动物防疫工作一向高度重视,成效显著,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从形势发展看,仍然面临严峻威胁。一方面,各类动物疫病频繁暴发,传播迅猛,发病种类不断增多,规律发生重大变化,疫情传入的威胁和疫病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哈尔滨作为全省的南大门和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畜禽及其产品往来调运频繁,疫病一旦传入,防控不当引起疫情蔓延,将对畜牧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甚至破坏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方针,全面明确责任、层层分解目标,超前谋划、精心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切实强化履职意识,着力抓好队伍建设,使动物防疫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强制免疫措施。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防控方针,按照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应免的100%。加强对疫苗领取、发放、储运等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重点做好免疫档案登记工作,使免疫工作有据可查、疫情信息全程可追溯。按照抗体消长规律,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补针补免,建立起坚强的“动物疫病免疫带”,确保畜禽始终处于高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进一步推进清洁养殖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强制免疫定期开展清圈消毒工作,集中清洗圈舍、器械及畜禽污染物、排泄物,对养殖环境及周边地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消除疫情滋生蔓延的隐患。加强对规模饲养场户、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按照科学的养殖、免疫、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规定,大力推动健康养殖业,发展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转变多种畜禽混合饲养的不科学生产方式,大力倡导相对封闭、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建立“动物饲养隔离带”,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机制。284个市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点要充分发挥作用,常年采取样品实时监测,做到动物疫情监测常态化。定期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疫情多发易发区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载明调查数据,总结疫情发生发展规律,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有事快报告,无事报平安”,形成信息交互畅通的“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均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行动,及时核查疫情线索,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严格防止疫情扩散。

(四)进一步强化疫病追溯管理。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猪、牛、羊等免疫动物加施二维码免疫标识,做到一畜一标一号。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详细记载免疫、检疫、调运、饲养等情况,为迅速发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提供可靠依据,逐步实现对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加工的全程监控,为全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物资储备标准,定期充实储备库物资,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充足并及时更新。认真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培训演练工作,应急预备队要定时集中,开展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并按照疫情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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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