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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7-26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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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10月底,福建、江苏两省相继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10月底,福建、江苏两省相继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12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裙楼发生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270多平方米,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同日下午5时15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33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有效措施,加强消防监督,严格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攻坚战

进入冬季,盆地内气温下降较快,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频繁,引发火灾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增多,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隐患凸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我省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地区影响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必要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落实。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扎实开展好冬季防火工作。发生大的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实施救援,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年底前按照《川府发〔2006〕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要求对当地今年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未落实的要按排资金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风景名胜区、藏区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域和时段作为重中之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管理,督促业主或举办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切实搞好“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歌舞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性、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作出决定,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义务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单位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火灾扑救面,切实解决好影响消防安全、导致火灾发生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齐抓共管,落实自防自救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密切联系、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开成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业主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为载体和形式,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散预案制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多产权建筑要按照产权划分原则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与投入责任,规范和理顺多产权场所、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产权建筑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妥善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

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消防管理和应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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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