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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2015-04-08 13: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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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且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话,有先行赔付制,就算是非机动车全责的话作为机动车一方也要先行垫付钱陪他去医院看病的,交强险里有1.1万赔付款可以用于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能赔付的。超过了这个数字就要看责任赔付了,并且开始动用商业保险。

交强险具体额度: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