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国药总人[2003]32号)收悉。
关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19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国药总人[200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4,17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67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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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