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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4-27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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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重庆市涪陵区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96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区是血吸虫病非流行区, 但三峡水库成库后水流变缓, 生态环境发生变化, 加之每年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其中10%左右流动在血吸虫病疫区, 极有可能输入钉螺和传染源,存在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威胁。为了切实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在我区发生与流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我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有效防止三峡水库成库后钉螺和传染源传入,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对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鞠飞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冯星贵、区卫生局局长陈黎军任副组长,区计委、卫生局、移民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水电局、广电局、畜食局、爱卫办、涪陵日报社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内),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根据血吸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血吸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要把血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 要建立血吸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确保该项工作责任落实, 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市涪陵区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 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的预警监测, 制定疫情处置预案和血吸虫病人的治疗管理, 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区移民部门负责将血吸病防治工作列入涪陵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开发规划,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三峡库区血吸病防治工作, 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区畜牧部门负责牲畜血吸虫病的疫情预警监测、检疫及血吸虫病牲畜的治疗管理。区林业部门负责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植物进行严格检疫, 制定相应的申报管理办法, 严防钉螺传入我区;区水电部门负责将血吸病防治工作与水利项目建设相结合, 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钉螺的生长繁殖;区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 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血吸虫病的传播方式、主要表征及防治办法, 增强群防群控及自我保护意识;区教育部门负责将血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内容,使学生主动参与血吸虫防治;区计划部门负责将血吸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疾控体系基本建设计划;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血吸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经费投入。

(三)建立“春查秋会”制度。每年春季区、乡两级血吸病防治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血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每年秋季血吸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召开血吸病防治工作会议,总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治工作任务。

二、全面监测, 预防为主

(一)加强钉螺监测。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唯一中间宿主,加强涪陵库区长江干流、支流消落区和滞水区的钉螺监测, 是我区血吸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组织监测, 使血吸病防治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准确、及时, 为我区制定血吸病防治规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区卫生局要加快传染病疫情直报网络系统的建设, 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 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对到过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 并有相关症状的病人, 要提高排查血吸虫病的意识, 提高诊断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病人, 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避免病人粪便污染水源。

(三)加强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牲畜、植物的检疫及病畜的治疗管理。区畜牧、林业部门要积极探索,抓紧制定牲畜、花木从血吸虫病疫区进入的管理办法, 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防止钉螺和血吸虫病传染源传入我区。

三、夯实基础, 强化保障

(一)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血吸病防治意识。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专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血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参与血吸病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配合查螺灭螺、报告螺情、查病治病等工作。

(二)保证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将血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及时足额拨付。区财政局、移民局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落实专项经费。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保证专款专用, 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设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血吸虫病监测、防治工作, 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要有一支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区卫生系统要把血吸病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看成是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所承担的监测、防治任务, 配备专、兼职人员, 逐步完善预警监测、应急反应处理体系。要加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技术交流, 选派技术骨干到血吸虫病流行区学习,提高我区血吸病防治工作的质量。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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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