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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批转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2018-04-17 10: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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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现将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一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关于批转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一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年-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一2010年)》,针对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危负担国家之一,疫情十分严重。结核病已成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主要疾病,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与领导下,我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2年以来,在全省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采用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发现并免费医疗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截止到2001年底,累计发现肺结核病人11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6.4万人,新发涂阳病人治愈率达95.58%,使全省170万人免受结核菌感染,减少17万人发生肺结核病,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当前我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够;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在部分地区还未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流动人口的剧增、耐药结核病人的产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增多、外籍传染源的涌入增加了防治工作的难度。根据对2001年辽宁省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我省现有结核菌感染者1300万,肺结核病人6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3万多人,每年有1200多人死于肺结核,农村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约为城市的2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预计10年内我省结核病累计人数将超过100万,结核病控制成果将前功尽弃,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沉重负担,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认真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面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四)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保持健全的结核病服务网络体系,以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为先导,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巩固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100%的成果,积极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疗人数达5.5万人,2008年达9万人,2010年达11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达到60%;到2008年达到70%;到2010年达到7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08年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现并治愈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市、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必须实施痰涂片检查并保证质量,以便积极发现肺结核病人;对每个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必须在直接观察督导下,给予免费、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建立并完善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保证定期不间断地向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供应高质量的抗结核药物;建立健全各级结核病管理和监测系统。

(二)加强各级结核病控制能力建设

为了有效地贯彻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政府要加强结核病控制能力的建设,迅速改变现有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中人员学历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现状,不断充实新的专业技术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负责对可疑结核病人确诊、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分发药品,对基层卫生组织进行督导,并分析、总结治疗效果。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县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质量控制和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对县级专业人员的培训。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效地组织协调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应用性研究、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流行病学监测以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价和总结。

(三)认真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卫X项目)

2002年一2008年期间利用世行贷款和英国赠款在全省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该项目是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止我省结核病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将产生重要影响,未来7年内我省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将以全面实施卫X项目为主。各地要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协调本地区项目活动;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大结核病规范化管理的力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的计划性,认真做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积极探讨项目工作在发现、转诊、治疗结核病人过程中与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效的合作方式,特别应注意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结核病药物的管理,遵循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原则,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工作,以实现项目的高发现率、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和降低患病率的目的。

(四)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将结核病人的报告管理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要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结核病防治培训大纲,编写结核病防治培训教材,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

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的防治结核病专题宣传服务,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组织地进行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定期向社会通报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

(七)把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通过认真实施卫X项目,进一步查清我省结核病高发区,并且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政策、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对疫情高发区给予相应倾斜,逐步提高疫情高发区的结核病控制能力,尽快消除疫情高发状态。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巩固现有计划免疫成果,努力消除免疫空白点。

(八)加强应用性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我省结核病流行现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省政府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基于我省耐药肺结核病人占4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多、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开展耐药结核杆菌快速诊断、复治病人化疗方案的制定、艾滋病与结核病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疫情报告标准化等方面的研究。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改变少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防治结核病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切实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专业防治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3一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在卫X项目执行期间,地方各级财政要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信守项目实施计划中各级政府的承诺,保证项目执行中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到位,特别是为贫困地区解决的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卫X项目结束后,各级财政仍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上级计委、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要对以上情况认真监督检查,保证兑现。

(三)加强部门合作

防治结核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在卫X项目执行期间,要按国家要求及我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我省项目计划内容。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管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保证卫X项目执行期间政府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社会捐赠的结核病防治资金、物资等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作为具体实施卫X项目的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的各项技术策略,加强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

新闻宣传、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地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强化结核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考核与评价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和201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财政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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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