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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2017-12-08 17: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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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4年12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

关于确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4〕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4年12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28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

口腔执业医师:35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2

特此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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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