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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7-12-08 1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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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当前,我县仍有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防治知识教育还不够普及;防治经费紧张,综合防治能力还不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结核病治疗过程中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增加、耐药结核病蔓延致使结核病疫情严峻,加大了防治工作的难度。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防治力度,努力把结核病发病率降到最低限度,坚决遏制结核病传播流行。

二、工作目标

全县结核病防治总目标是:到2007年,达到山东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县标准并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到2010年底,儿童卡介苗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医疗机构报告率达95%,病人转诊率达95%,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85%以上。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5%,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在校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其他任务指标按时达到省里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治网络。结核病防治工作覆盖面大、涉及面广、任务重,要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强化防治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承担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各项技术措施。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落实发现、报告、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的各项措施,加强对乡镇痰检工作的督导和痰检实验室之间质量控制,规范细菌学实验室建设,提高痰检数量和质量。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区域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农村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化疗。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项目”的实施,以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筛查,最大限度地发现结核病病人。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肺结核病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职责,在做好本单位结核病病人发现的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病人发现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和高危人员的筛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羁押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加强完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做好结核病病人疫情报告工作,对所有掌握的结核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都要进行追踪观察,切实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

(二)强化归口管理。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加强对肺结核病病人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和登记的结核病病人,要及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医疗机构不得截留结核病人。凡发现诱导和截留病人,导致增加病人负担、引起结核病患者延误治疗和疾病传播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向发现病人的医务人员兑现报病费。要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县建立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防治机构和适应现代结核病控制工作要求的防治队伍。加强县乡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适应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要求。

(四)落实防治经费。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全额补助政策和防治经费的补助政策。结核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经费,按不少于辖区人均0.15元拨付,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所需。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及时支付发现涂阳结核病人报病费和结核病人管理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建立人人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知识,普及医学知识,破除旧的习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提高学生、艾滋病高危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结核病控制知识知晓率。要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结核病的危害性、防治知识和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结核病特别是不规范治疗的危害,掌握防病知识和国家的免费政策。

四、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落实政府职责

不断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县里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核病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解决好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把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足额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继续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做好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和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教育部门要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学校的传染病监测工作,搞好在校学生的健康检查,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暴发疫情。公安、司法部门要协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被羁押、收容、刑释解教人员的结核病健康检查,做好疫情控制。新闻宣传、广电等部门要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服务,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结核病预防控制知识和报道结核病防治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的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民政部门要对肺结核病患者中的贫困户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使其尽早脱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特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及时完成防治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结核病流行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莒南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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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