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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11-18 1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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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城乡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暨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当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要求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同步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也明确提出了“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原则。目前,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还比较薄弱,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农村火灾比例高居不下。各地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农村的高度,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火灾事故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

二、认真编制和落实消防规划,推动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6号令)、《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的有关规定。采取政策支持、政府规划、主动引导、财政扶助的办法,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涵盖消防安全平面布局、农村建筑结构、消防车道、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宣传等内容,由建设、规划、水利、电力、道路、通讯、宣传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具体实施。要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耐火等级;结合乡村道路改建,合理规划建设消防车道;结合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重在行政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一个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供学习和培训的消防室,一个由村领导和基层民兵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一台配备手治消防泵、灭火器、火钩、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和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防火条件。

三、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计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地区等工作一同部署,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绩效考评、行政问责、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建立村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逐步构建起“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各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至各村民委员会,直至每家每户,并通过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或“乡规民约”,使每一个村民都认识到自己身上的消防责任。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柴草垛等燃料的管理和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农村“三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人居工程。加快农村茅草房、木结构房的改造,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火灾高发的问题。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加强消防通道建设,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烧连营”。结合人畜饮水工程、解困工程,同步建设取水码头、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具;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规范农村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指导农民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改变农村落后的柴薪用火方式。二是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骨干,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乡镇政府、村委会专职消防协管员制度,负责日常性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作用,强化乡镇安监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充分依托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乡镇安监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建立“机构完善、职责明确、监督有力、奖惩与责任落实”的乡村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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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