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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09-23 1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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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更加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南京”,建设和谐社会。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完成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及各区县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政策体系;构建全方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形成机构协调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单位任务落实、社会志愿服务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防范处置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全市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2007年完成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区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加强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市、区县安监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及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安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宣传实施工作。市安监部门要抓紧研究、推进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体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保障体系建设

以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为契机,规划建设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安全生产与110的联动系统、基于GIS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决策系统、基于视频技术的应急救援远程调度指挥系统和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支持体系。基础较好的区县也要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需要,规划建设相应的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全市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组建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力量,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加强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提高我市的应急救援水平。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各级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组织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政府和财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可探索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的经费渠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和应急救援基金。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全市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十一五”期间争取建设2~3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开展上下联动、区域合作研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全市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启动高一层级应急预案的准备。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宣传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根据需要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全市要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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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