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高本省对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于河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本省对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海冰、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工作。
国家海洋局制定的《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着眼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快速反应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并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3)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和减轻灾害的原则。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4)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在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设立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海洋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需要由省政府直接处置的海洋灾害的应对工作。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海洋灾害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盐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海事局和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秦皇岛、唐山、沧州三个设区的市政府。
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沿海地区的武警部队和机动部(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省民政厅: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及时掌握事发地灾民安置的动态,组织调运一般常用救灾物资,协助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设置紧急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省水利厅: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在发生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时,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和河口水利设施紧急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省农业厅:及时向当地渔民、养殖户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告知避让海洋灾害的信息和防灾救灾措施,组织督促当地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以及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和水产品的抢险救灾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与事发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海洋灾害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组织和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海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严禁有毒有害的海产品上市交易。
省旅游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及时组织关闭事发地的海水浴场。
省气象局: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状况,做好有关海洋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海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的海产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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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