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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意见

2017-08-25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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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2010年8月7日晚,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意见

2010年8月7日晚,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妥善接收保管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由舟曲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财政、民政、审计、监察、文化、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无主现金及贵重物品接收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1名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财政、审计、监察、文化、人民银行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接收管理工作。

二、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首饰、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发现者统一上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抢险和处理废墟当中发现的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接收的物品分类造册登记,注明发现时间、地点、发现人、物品名称、数量、外形特征及接收时间、移交人、接交人、监督人等内容。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无主现金存储专用账户,将接收的现金直接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存折、有价证券等其他物品要专库专人保管。

六、在应急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财物归属的,或依法定程序能够确认财物权属的,应及时归还。经法定公示程序后,认定为无主财产的,统一上缴当地国库,按有关规定处置。

七、为确保资金财产安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接收资金财产的全过程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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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