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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7-06-19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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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 :为了加强造纸行业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关于关于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纸行业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造纸行业露天存放的原木、稻草、麦秸、芦苇、竹子、红麻、黄麻、亚麻、秫秸、甘蔗渣和龙须草等原料场。

第四条 原料场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规章。

第五条 轻工业其他行业同类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原料场选址与布局

第六条 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七条 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两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五十米以上。

第八条 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应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应小于十米。

第九条 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水中储料场除外)。

第十条 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要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 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二条 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三条 对易自燃的原料要严格控制水份。码垛时,稻草、麦秸、芦苇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甘蔗渣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五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 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五条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表一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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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垛储│垛距│垛头│每组│组距│每区│区别│ 堆垛 │

││量││距│垛数││组数││长×宽×高│

││(吨)│(米)│(米)││(米)││(米)│ (米) │

│ 品种 │││││││││

││││││││││

││││││││││

││││││││││

├───────┼──┼──┼──┼──┼──┼──┼──┼─────┤

│稻草麦秸│500 │4 │8 │6 │15│6 │40│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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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芒杆竹子│1000│15│20│4 │20│4 │40│50×15×13│

├───────┼──┼──┼──┼──┼──┼──┼──┼─────┤

│甘蔗渣│5000│6 │6 │2 │15│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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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旧棉花、碎布、废纸、麻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五千吨,其垛距、垛头距、组距和区距可参照表一稻草、麦秸类执行,但垛高不得超过六米,垛顶要覆盖严实。

第十七条 稻草、麦秸、甘蔗渣等易发生自燃的原料,堆垛时需留有通风口或散热洞、散热沟,并要设有防止通风口、散热洞塌陷的措施。发现堆垛出现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当立即拆垛检查,并清除霉烂变质的原料。

第十八条 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九条 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五千立方米,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当不小于三十米。堆垛应当按储运流水线进行布置,按树种分垛储存,堆垛高度不超过十米,垛长不超过五十米,垛间留有一点五至二米宽的人行检查通道;每二至四垛为一组,组间留有十米宽的防火间距。

第二十条 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桠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二十一条 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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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