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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重新鉴定时效多长

2018-03-09 11:51:4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607人阅读
导语:

国家以及法律都有规定,假如医患对方对于首次鉴定不满意的,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医疗损害重新鉴定时效多长呢?

医患对方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后,假如不满意首次鉴定结果的,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再次的鉴定,那么,医疗损害重新鉴定时效多长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医疗损害重新鉴定时效多长

第一,当事人向法庭诉讼,要求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效的规定。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换言之,如果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面四种情形,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即便有,法院一般不允许你重新鉴定,大多采用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在法院举证期间内提出,超过举证期间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当然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不合法或者不专业等问题的除外。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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