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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怎么回事

2019-04-19 14:32:35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344人阅读
导语:

国家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下面跟着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怎么回事吧?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怎么回事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是怎么回事吧?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害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已经发生了严重后果。对此不能作任意解释而扩大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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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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