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安全玻璃的种类

2018-11-18 06:58:3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953人阅读
导语:

建筑物使用安全玻璃,可以抵御子弹或每小时100千米的飓风中所夹杂碎石的攻击,这对主体玻璃结构的现代建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安全玻璃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玻璃的种类

加强对全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贯穿工程的全过程中,强调安全对生产和人员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玻璃的种类有哪些吧?

安全玻璃的主要品种有: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防盗玻璃防火玻璃、夹丝玻璃及防护玻璃及贴膜玻璃等。其中贴膜玻璃同时兼具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防盗玻璃、防火玻璃、夹丝玻璃及防护玻璃的部分功能,属新型建筑材料。

1、钢化玻璃

即淬火增强玻璃。将玻璃均匀加热达软化温度时,用高速空气等冷却介质骤冷而制成的玻璃。这种玻璃表面存在有均匀的压应力,从而可提高玻璃的机械强度和抗热震性能。用空气作冷却介质时称钢化;用油类等液体作冷却介质时称液体钢化;用熔盐作冷却介质时称盐浴钢化。根据其刚化程度和制品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钢化、区域钢化、半钢化、平面钢化和弯形钢化等品种。钢化玻璃的抗弯强度比未经处理的玻璃大3~5倍,可达150~250兆帕,热稳定性提高3~4倍,可经受200~250℃的温差急变,破碎时形成无尖锐棱角的颗粒,对人体伤害很小,是最广泛使用的安全玻璃。

由于采用了新的钢化工艺,如辊道或气垫式平面钢化;发展了新的冷却介质,如向压缩空气中添加特殊的固体介质、高挥发性液体以及采用有机硅油介质和固体接触法等,大幅度提高了冷却介质的冷却效能,可钢化1.7~3毫米的薄玻璃并进一步提高玻璃强度,减轻自重。还发展了印刷、喷涂彩色釉料的釉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在建筑中主要应用于门、窗、橱窗、围护结构及用作饰面材料等。

2、夹层玻璃

在两片或多片玻璃间夹以透明的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或其他胶合材料,经加热、加压胶合而成的复合玻璃制品。当受冲击时,由于中间层有弹性,粘结力强,能提高抗冲击强度,破碎时其碎片不掉落、不飞溅,能有效地防止或减轻对人体的伤害。此外,还可以利用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颜色玻璃和导电膜玻璃等,制成特殊的夹层玻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车辆及建筑物中有特殊要求的部位。

夹层玻璃作为一种安全玻璃在受到撞击破碎后,由于其两片普通玻璃中间夹的PVB膜的粘接作用,不会像普通玻璃破碎后产生锋利的碎片伤人。

同时,它的PVB中间膜所具备的隔音、控制阳光的性能又使之成为具备节能、环保功能的新型建材:使用夹层玻璃不仅可以隔绝可穿透普通玻璃的1000~2000赫兹的吻合噪声,而且它可以阻挡99%以上紫外线和吸收红外光谱中的热量。作为符合新型建材性能的夹层玻璃势必将在安全玻璃的使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防弹玻璃和防盗玻璃

用钢化玻璃、化学增强玻璃、夹丝(网)玻璃及高强有机材料(如定向有机玻璃、聚碳酸酯等),并采用夹层工艺制成的复合玻璃。按照不同的要求,可选用不同材料组成不同的复合结构,达到能在一定距离内抵御枪弹射击的性能和防范偷盗的效果。一般用于有特殊防弹或防盗要求的建筑物及边防观察哨所等。

4、防火玻璃

指在两片玻璃间凝聚一种透明的凝胶,遇高温时,分解而吸收大量的热,使玻璃可保持暂时不破裂而防止火灾蔓延的玻璃。一般用于建筑群的防火隔扇或防火道等。另外,玻璃空心砖、夹丝(网)玻璃也有一定的防火效果。

5、夹丝(网)玻璃

压延成型时,在玻璃内部嵌入金属丝(网)的玻璃。当玻璃破碎时,其碎片仍悬挂在金属丝(网)上而不掉落。火灾时能短时间阻止火焰蔓延,延缓火灾的扩大,可作为防火建筑的窗和隔烟间壁。一般用作建筑物的透明防护结构、天窗和庭院、公园、动物园及运动场地的透明栏栅。

6、防护玻璃

指能有效地屏蔽X射线和热中子等危害人体的玻璃。其透明度高,含有能吸收高能射线的铅和吸收热中子的硼等。对高能射线稳定,经辐照后不变色、不析晶、不破坏。主要用于研究、生产及应用原子能、同位素的建筑物中要求防护的部位。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安全玻璃的种类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安全小知识,敬请继续浏览本网其他栏目内容,以便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小付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