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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2018-08-08 12:14:1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542人阅读
导语:

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很多时候,医生可能没有过错,但患者仍旧遭受了人身损害,那么,无过错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呢?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或者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就会引发医疗纠纷,但也有特殊情况,也就是医护人员没有过错,但患者依旧有损害,这也是医疗纠纷的一种,那么,无过错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呢?医疗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无过错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必须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看医生在纠纷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以及无责任等,而假如在医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仍旧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则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虽然医护人员没有过错,但还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就要看损害后果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患者由于器官的损失,使用某些医药产品代替做支架等,但由于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致使人身受到损害的,在这里面,医生是没有过错的,但患者还是有损害,所以就要看这两者的关系。

第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者是相对应而又并列的制度,它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在医疗纠纷当中,医护人员无过错,那么患者只须证明自己遭受损害,且损害后果与医护人员的行为有关系,即可得到经济赔偿,受害人和侵权人都不需要证明有无过错存在。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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