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看病是身为世人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在看病过程中,医生误诊也是会发生的事情,那么,医生误诊医院有责任吗?
医生是医院聘请过来的,在就诊过程中,可能由于一些外在的原因会导致误诊的情况出现,那么,医生误诊医院有责任吗?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第二,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也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病理具有复杂性,也有个性的差异,所以误诊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医生有一些过失行为与病人的病理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该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
责任编辑:李献
2019.05.29 1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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