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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权属以什么为准

2018-06-15 15:50:4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611人阅读
导语:

前段时间,朋友在县城购买了一处房产,还没来得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处房产就即将面临拆迁。那么拆迁房屋权属以什么为准?

房屋权属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那么拆迁房屋权属以什么为准?

拆迁房屋权属以什么为准

拆迁房屋权属以过户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涉及买卖或赠送等行为,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上述朋友的这种情况应该马上与原房主协商,要求马上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原房主拒绝过户,则应返还交易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涉及买卖、赠送的被拆迁房屋则按价值补交契税后,给予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签订合同但没过户的房子要拆迁,拆迁款属于谁

一.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二.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三.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告诉大家的内容,不知您阅读后感觉有没有用呢?更全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是什么?还请关注佰佰安全网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责任编辑: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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