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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

2018-04-23 11:24:0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874人阅读
导语:

因为城市房屋拆迁和拆迁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莫大关系且处理难度大,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所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讲讲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拆迁牵扯范围广,情况复杂,因此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接下来佰佰安全网小编总结了一些相关资料,请大家看看。

房屋拆迁应当注意证据保全

(一)对被拆迁人已向法院起诉的房屋的证据保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等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如果拆迁人未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当立即停止拆迁。如果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的可以不停止拆迁。对此种情况是否施行证据保全,没有法律规定,但应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进行诉讼时缺少必要的证据。

(二)对代管房屋的证据保全。代管人亦属于被拆迁人,但由于代管人对被拆迁房屋没有所有权、处分权,在所有权人不在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就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建筑材料的构成、房屋的新旧程度等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如果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如果未就上述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而拆迁的,则为纠纷发生制造了温床。

(三)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证据保全。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如果双方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按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实 施拆迁,并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四)对租赁房屋的证据保全。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在审查租赁关系时应审查房产部门发放的租赁许可证,对无租赁许可证的不应予以保护。并应对原租赁合同,产权变更书,变更后的租赁合同等作必要的证据保全。

(五)对有产权纠纷的房屋的证据保全。拆除产权有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以上内容由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全面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尽在佰佰安全网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欢迎您关注吧!


责任编辑: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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