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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信用卡诈骗的行骗对象有哪些

2018-04-13 17:49:11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820人阅读
导语:

说起诈骗我们都非常的可气,因为现在诈骗的方法各种各样,我们都防不胜防,这时就需要我们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作废信用卡诈骗的行骗对象有哪些。

作废信用卡诈骗的行骗对象有哪些

说起诈骗,我们都非常的可气,因为现在诈骗的方法各种各样,我们都防不胜防,这时就需要我们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财产,例如说信用卡诈骗小知识,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了解到的,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作废信用卡诈骗的行骗对象有哪些

一般来说,诈骗犯的目标都是在30-40岁左右的,这个年龄段的人。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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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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